广义的散文,在古代指的是一切不押韵的文章。不过,古代没有“散文”这一个名称;“散文”这个名称是“五四”时期才有的。在现代,广义的散文包括了除去诗歌、小说、戏剧、影视文学之外的一切叙事性、议论性、抒情性的文体,如秦牧在《海阔天空的散文领域》中说,“不属于其他文学体裁,而又具有文学味道的一切篇幅短小的文章,都属于散文的范围”。这样,就有了抒情散文,叙事散文和议论散文等的分类。
狭义的散文则专指抒情散文。这是因为随着文体的发展,叙事散文中的通讯特写、传记文学、报告文学等,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文体,各成一类;议论散文则有了专门的名称——杂文,也从散文中分了出来,剩下的只有抒情散文,这就是狭义的散文。
杂文是散文的一个分支,是议论文的一个变体,兼有议论和抒情两种特性,通常篇幅短小,形式多样,写作者惯常用各种修辞手法曲折传达自己的见解和情感,语言灵动,婉而多讽,是言禁未开之社会较为流行的一种文体。
杂文概念的种种界定及归属
杂文的概念及其归属众说纷纭,大致分为以下几种:
1、属于文学中的散文类。这类分法占绝大多数。如
(1)《文学概论自学辅导》(第135页)[1]把文学作品分为小说、诗、散文、戏剧四类,则明确把杂文归到散文。摘录如下:
“杂文:文艺性的论文,属于散文的一种,以抒情与政论相结合,不拘一格,迅速反映生活事变和人们思想感情为特点,熔逻辑力量与战斗激情于一体,把精辟论述寓于形象之中。以短小、精悍、明快、锋利见长,具有深刻的思想性、尖锐的战斗性和充分的艺术说服力。在中国文学史上,历代许多具有进步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的古文,多是著名的杂文作品。在现代,由于以鲁迅为代表的革命作家的提倡和实践,杂文成为揭露敌人、打击敌人的极为犀利的投枪和匕首,也是批评人民内部不良倾向的武器。杂文主要用于讽刺和暴露,亦可用来赞颂新思想、新品格、新风貌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