澄迈二中教学工作(结果)评价方案
(讨论稿)
一、指导思想:打破“教好教差一个样”的桎梏,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,提高教学质量。
二、评价原则: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以量化的结果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。
三、评价细则:
1、初中部、高中部教师均实行教学小循环,即初一教到初三,高一教到高三,根据初三中考和高三高考的结果对该老师进行评价。
2、各年级各班学生原则上三年保持稳定,所配备的各科任教师原则上三年保持稳定。
3、中考,各班各科中考的等级分(C-A)人数和全县的中考等级分(C-A)人数进行相比,比值×100%,按比值大小排序评价;高考,各班各科的平均分和全省高考平均分相比,比值×100%,按比值大小排序评价。
例如:中考结束后,初三(1)语文(C—A)8人,全县语文(C—A)86人,则初三(1)语文老师的比值是8:86×100%=9.30;初三(1)数学(C—A)46人,全县数学(C—A)623人,则初三(1)数学老师的比值是46:623×100%=7.38,排列起来,初三(1)语文应排在前,数学应排在后,其他科目以此类推。
高中二年级的会考,也采用同样方法评价。
4、用同样的方法评出中考J以下等级人数比例名序。
5、初二生地考试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评价排序。
6、没有统考科目的教师,采用学生打分比较,从教学态度、教学能力、教学效果、师德等四个方面分别打分,实行100分制,学生人数该班一半人以上,每学期评一次,按总分高低排列,将老师分成三类,第一类的教师和统考时第二类教师的待遇相同,第二类的教师和统考时第三类教师待遇相同。
7、各年级各班评价的教师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学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。比例是3:3:4;物质奖励以当年学校收入而定,精神奖励给与奖状,三等奖不设物质奖。
8、本方案从2008年秋季开始实施。
9、没有参与教学的人员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