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书之地——书院

日期:2008-04-01  作者:常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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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修书之地——书院
    书院之名,初见于唐,唐开元十一年,唐玄宗要求创办丽正书院,于是有了“书院”这个名称。唐末至五代期间,战乱频繁,官学衰败,许多读书人避居山林,遂模拟佛教禅林讲经制度创立书院,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教育组织形式。书院是实施藏书、教学与研究三结合的高等教育机构。当时书院是作为“修书之地,非士子肄业之所”。
    后世所称学校式的书院,实始于五代,到了南唐白鹿书院设立,才正式成为教授学生的场所。而成于宋初。宋人贱视武卒,重文轻武,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书院来安置子弟。另外,宋代理学兴盛,开宗立派的理学大师及其学生,无法在以科举为目的的官学中自由讲学,而民间私家所设的书院,没有这样的拘束,故淡于荣利,志在讲求修身治人之法者,多乐趋于书院。
    宋代最有名的书院有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、湖南岳麓山的岳麓书院、南京的应天书院、嵩山南麓的嵩阳书院,并称国内四大书院。加上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、江苏南京的茅山书院,有国内六大书院的称号。书院大多是自筹经费,建造校舍。教学采取自学、共同讲习和教师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,以自学为主。它的特点就是为了教育、培养人的学问和德性,而不是为了应试获取功名。
    后来书院逐渐演化为我国古代的一种教育机构。主要有两种作用:中心官府设立,用于收藏、校勘和整理图书的机构;民间设立,供个人读书治学的地方。书院绵延千年之久,直到清光绪末年,科举废止,才把书院改为学堂,历时近千年。